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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六十二、认真实行关于扶持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小巨人”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的主体地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六十三、落实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全民创业创新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让转化、开展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的优惠政策,以及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各项优惠政策,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四、加强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自主创新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由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五、制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增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意识。(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六、建立健全重大创新项目部门配合联动机制,在资金、技术、土地、环境容量等重要资源配置上加强沟通和协调,确保重大创新项目顺利实施。(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六十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把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作为自主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和主要评价指标。政府科技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要把转化应用前景作为重要依据,政府科技奖励要把成果转化应用效果作为重要标准。(由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六十八、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要将科研人员开展自主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情况作为重要评价条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

  六十九、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转让和成果创造者的合法权益要以市场经济和法律手段提供保障。(由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七十、创新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机制,鼓励以企业为中心,与高校、科研机构及重要用户建立以契约化为保障、以利益为纽带的各类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引导和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研究人员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一、引导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成为自主创新主体和创新资源投入的主体。把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能力作为企业申请政府科技经费支持的重要条件,作为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绩效考评的重要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七十二、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把财政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财政科技投入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七十三、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由市人行、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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