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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许政办[2010]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日

  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许昌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许政〔2009〕59号)精神,现将《规划》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针对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突出重点,突出战略性和前瞻性,最大限度地整合科技资源,组织实施“1010”科技工程。即2020年以前,实施100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集中解决10个全市经济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大幅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成创新型许昌建设任务。(由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落实。)

  二、到2012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6%;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6%;年专利申请量超过2000件;取得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影响力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高新技术产业增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4%;主要粮食品种实现更新换代2-3次,粮食单产水平稳定提高;年专利申请量超过3000件;取得一大批在全省和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成果;总体自主创新能力保持全省先进位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

  四、加大实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程的力度,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在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中的关键作用,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并以此为平台开展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用结合,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到2012年,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要力争达到26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达到30家。发挥创新型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鼓励社会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企业,特别是向创新型企业流动,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的导向作用,运用多种激励手段,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本市科研机构数量少、科研实力薄弱的情况下,要创造有利条件,积极鼓励国内外科研单位与我市企业建立各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关系,引进智力、借“脑”发展;支持市外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来我市创办、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民办科研机构。(由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落实。)

  六、支持和鼓励驻市和市属高等院校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要,调整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方向,在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技术研究领域开展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和成果转化。在大学生中开展创新精神和创新知识教育,为科技创新提供大批高素质人力资源。以优惠政策和优良环境吸引国内外重点院校在我市设立分校、教学科研基地或开展联合办学,发展壮大我市高等教育实力,增强区域创新能力。(由市教育局、许昌学院、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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