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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黑统发〔2010〕6号)


各市(地)统计局,省农垦总局统计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已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创造财富、增加就业的生力军,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普遍重视和关注。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近期,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了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下发了《黑龙江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0〕1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2号),对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充分领会省委、省政府宏观经济战略决策部署,特别是要领会好《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办法》和《黑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精神实质,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明确态度,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工作。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是当前全省统计战线的一项新的、全局性工作,必须组织方方面面力量,不折不扣地做好。各地要将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亲自主抓,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按时保质地完成好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任务。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由各市(地)社会经济调查队牵头,具体承担非公有制规模以下工业、无资质等级建筑业和部分行业的服务业抽样调查任务,以及向有关业务部门搜集数据工作;各地局内相关科(处)室要积极配合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及时准确地加工整理和提供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要组织所辖县(市、区)统计局,积极参与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工作,完成好本区域内的调查任务,同时做好与有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部门数据收集渠道畅通。要按照全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有关规定、原则,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做好季度和年度数据评估论证工作,严防虚报、编造统计数据等违法现象的发生,规范相关统计信息的新闻发布程序,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统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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