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于调整区域内企业基本情况、2008年主要经济指标执行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企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位于调整区域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公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方面的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交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位于调整区域内公安机关、派出所基本情况及人民群众户籍调转,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公安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村土地资源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土地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位于调整区域内城市规划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规划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位于调整区域内在册干部职工名册,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行政关系,工资福利关系,公费医疗关系,养老保险等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位于调整区域内学校、幼儿园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教育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一)位于调整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卫生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位于调整区域内农业问题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农业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三)位于调整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指标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统计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涉及面广、质量要求高,既事关行政管理工作,又涉及经济利益分割、生产力布局和资源配置等方面问题。相关县(市)区政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系统调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沟通,及时主动地研究和制定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积极做好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并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 ,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