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阶段(11月28日至30日)。调整工作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民政组牵头,组织相关县(市)区、各市直部门进行认真工作总结,并上报省政府。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阳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张洪武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绪彪、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丁华元、市纪检委常务副书记兼市监察局局长曾凡库担任,成员由市民政局局长蔡鸿源、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编委办主任申泽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宋多金、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巴在仁、市教育局局长张春雷、市财政局局长胡忠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谷连久、市交通局局长高彪、市农委主任鞠有利、市卫生局局长隋锡君、市审计局局长栗荣庆、市统计局局长纪元、市国资委主任高先德、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淼、市发改委副主任袁芝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王雨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徐党玲、市国税局局长朱克强、市地税局局长丁尚满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专业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蔡鸿源兼任,副主任由徐党玲兼任;组织编制组,组长由申泽谦担任;财税组,组长由胡忠宇担任;审计组,组长由栗荣庆担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组长由谷连久担任;企业组,组长由宋多金担任;交通组,组长由高彪担任;公安组,组长由李淼担任;土地组,组长由巴在仁担任;规划组,组长由王雨生担任;民政组,组长由蔡鸿源担任;教育组,组长由张春雷担任;卫生组,组长由隋锡君担任;农业组,组长由鞠有利担任;统计组,组长由纪元担任。
五、任务分工
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各县(市)区对口交接为主,各专业小组监督为辅的原则进行。交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由划出县(市)区组织实施;交接过程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监督。具体工作内容分工如下:
(一)凡涉及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关领导讲话的起草、会议汇报材料把关、工作总结,均由民政组负责。
(二)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国家工作人员编制等方面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组织编制组负责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位于调整区域内乡(镇)、村的资产清单及2008年财政收入基本情况,由划出县(市)区提供,财税组形成实施方案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