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于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快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区划进行局部调整,目前,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为全面做好此次行政区划局部调整工作,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辽阳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辽政〔2009〕23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从实施城乡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论证、科学决策,依法办事、规范运作,严明纪律、落实政策,合理、稳妥地调整全市行政区划布局,加快推进实施“三大战略”举措和实现“四个一”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着眼全局,统筹安排,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增强中心城区辐射功能,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坚持结合实际,整村划转,避免或减少因资产、债务处置不当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则;
3.坚持解决城区布局混乱,扩充城区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原则;
4.坚持利益兼顾,经济平衡,共同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
二、调整范围
(一)对辽阳县和宏伟区行政区划的调整
1.将辽阳县兰家镇(马家庄村、响山子村除外)成建制划归宏伟区管辖,将马家庄村、响山子村划归辽阳县首山镇。
调整后的兰家镇辖:兰家、东喻家、西喻家、四合、巴家岗子、单家堡、石灰窑子7个行政村,人口1.59万,区域面积约57.5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