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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软环境,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行政审批事项14项,其中,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2项,下放市级实施12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完善后续管理及日常监督的政策措施,实现审批行为的公开透明与规范运作。现将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1项)
  市文化局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中直、省直驻沈单位及重要内容出版物除外)。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
  市建委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省级下放市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12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7项)
  1.市公安局
  内地居民赴香港商务3个月多次往返签注。
  2.市环保局
  66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及移动、联通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3.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1)城市供水日调水30万吨(含30万吨)以下供水工程的核准。
  (2)按项目规模界定垃圾、污水、道路建设等城建项目的审批。
  4.市建委
  (1)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2)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核准。
  5.市水务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以内)项目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5项)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5000万美元以下(不含5000万)外商投资鼓励、允许类技改项目的核准。
  (2)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外商投资鼓励类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技改项目的核准。
  2.市外经贸局
  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与分立。
  3.市物价局
  (1)城市公交票价。
  (2)市一级单位收取的与市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经营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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