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的通知
(黑统发〔2010〕9号)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黑人保发〔2009〕95号)的精神,我局制定了《2009年度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9年度省统计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人发〔2009〕1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2009年度省统计局机关公务员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全体公务员。
2009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当年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参阅其转业前部队有关鉴定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表现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德,指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20分)。
(二)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工作、学习能力(20分)。
(三)勤,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15分)。
(四)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取得的绩效等。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35分)。
(五)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公务员考核采取平时记实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平时记实考核
主管领导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中记载的出勤、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工作完成和工作质量等情况,于每季度末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记实簿》上为所分管的公务员进行量化评鉴打分(满分25分)。年末对季度量化评鉴分进行合计,作为公务员的平时记实考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