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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9〕1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准确把握全市人口总量、结构、素质、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情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振兴辽阳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辽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普查,要全面摸清全市人口资源底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板报、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人口普查工作,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的主要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等个人信息,行业、职业、社会保障等经济特征,人口的地域和迁移特征,婚姻生育、死亡、住房状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切实落实人口普查经费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各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向市财政局提出分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县(市)区以下各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预算,经批准后分期拨付使用。

  四、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和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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