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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2010-2012)的通知


  (四)需苗量。造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苗木4600万株。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一)投资估算。

  1.估算指标。参照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此次规划的估算指标初步确定为:宜林荒山荒地人工营造乔木林450元/亩,营造灌木林350元/亩;封山育林100元/亩;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残次蚕场补植改造200元/亩;农村路旁植树1.5元/株。

  2.总投资估算。我市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总投资约为6299.8万元。

  (二)资金筹措。所需建设资金拟采取积极争取国家、省投资,各级政府适当补助、社会各界多方投入、受益主体自我筹措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解决。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1444.8万元,市财政补助1430万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120万元,造林单位(人)自筹2305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建设任务。将本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并纳入市政府考核体系,予以重点考核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作为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将建设任务落实到造林小班和责任人。

  (二)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强化资金管理,制定科学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的追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建立完善财务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好补助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严禁挪作他用。

  (三)放活资源管理政策,引导市场化造林。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林地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对非林地上所营造的林木,采伐政策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林业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64号)执行,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砍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要按照新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提高营林效益,积极引进林木加工企业,引导市场化大规模造林。

  (四)强化封育管理,制定严格的封山禁牧制度。各县(市)区要实行全面封山禁牧,制定乡规民约,落实管护制度;结合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转变生产方式,推行围栏封育、舍饲圈养等措施,加强新植林的管护和经营,提高造林成效,巩固造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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