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封山育林工程。结合生态公益林管护,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对生态脆弱地区采取强制封山的办法,实行封闭式管理,尽快恢复森林植被。要保证封山质量,建立封山育林档案,认真落实封山的地段、林种、年限、责任、标牌及管护人员等。
7.封山禁牧工程。在全市实行封山禁牧,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饲养户的宣传管理,杜绝在林地内(包括自留山和以放牧为目的承包、流转的集体林地)放牧。积极拓宽饲料饲草渠道,开发秸杆饲料,推行舍饲圈养。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依据
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06)、《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15163-2004)和国家林业局《防护林造林工程投资估算指标》(试行)。
(二)造林方式
1.人工造林。具体包括3种方式:
(1)人工植苗造林,适用于立地条件较好的地块;
(2)容器苗造林,适用于土层较薄、土壤肥力较低地块;
(3)人工播种造林,适用于土地瘠薄的石质山地。
2.封山育林。适用于疏林灌丛、残次蚕场和人工植苗造林困难的高山、陡坡、土地瘠薄和林地破坏严重的地块。在路旁、村旁等人为活动频繁作业地块,采用人工促进封山育林的方式,设置1.5米高左右的铁丝网围栏封育,在围栏内进行人工播种造林并加强人工管护;在深山人为活动相对较少的地块,采用人工看护为主加强封育管护。在封山育林地段建立标志牌,建立健全管护制度,设专门管护人员巡护等。
(三)技术措施
1.苗木选择。乔、灌木选用Ⅰ级苗木树种造林,种子从良种基地采集。工程建设尽可能使用工程区周边100公里范围内的苗木,确保苗木生存适应性。所用各类树种苗木均须经过严格植物检疫后方可使用,禁用无检疫证明的苗木,以防止病虫害传播蔓延。
2.造林整地。人工造林应因地制宜,分别采用穴状、鱼鳞坑等整地方法,以改善土壤水分等立地条件;对于丘陵山地,要进行适当平整,以免形成过大起伏或沟堑;对于荒山造林,可随坡就势进行穴状整地。严格技术标准,保证整地深度、宽度和断面形式质量,尽量保留原生植被,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整地时间为当年秋季或翌春。
3.苗木栽植。严格执行“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技术要求,做到苗正、根舒、适当深栽、根土密接、分层压实,栽后及时浇足定根水;踩实埋土,防止大风摇动树干,使根部因灌风失水而死亡。在栽植过程中可采用深坑低埋法、苗干套袋法、覆盖法、封堆固苗法等节水和保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