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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营政发〔2009〕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建筑业发展指标,现将我市建筑业总产值任务分解到市(县)、区政府(见附件)。

  二、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确保指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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