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合提升风景旅游资源
以保护为前提,以体验为导向,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整合提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等风景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吸引力和代表性的自然景观。充分挖掘景点文化内涵,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及接待服务设施,运用绿色营销和文化营销的新理念,打响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牌,推动风景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49条 着力培育强县强镇特色村
全面实施旅游“十百千”工程,着力培育一批旅游经济强县、强镇和特色旅游村。以优化县域产业结构为切入点,以资源丰度高、发展动力强、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旅游大县为主要对象,创建10-20个名副其实的旅游经济强县;结合城镇建设,以城镇产业转型和结构优化为切入点,创建一批特色旅游强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重点,依托当地旅游资源和原有“农家乐”旅游的基础,培育一批特色旅游村。
第50条 做大做强重点旅游企业
一方面,大力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双向开放战略。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对旅游企业进行收购、兼并。鼓励有影响力、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在全国率先走出去,构筑跨国、跨地区经营体系,把产业链及资源配置的范围扩大到海外,抢占国际旅游市场的制高地。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和培育旅游企业集团做大做强,尽快形成一批实力雄厚、竞争力强、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旅游大企业。积极鼓励旅游企业抢占资本市场,争取近五年内3至5家旅游企业上市。
第51条 大力推进旅游国际化
1、着力提升旅游城市的国际化水平
以杭州、宁波、绍兴、舟山、义乌等国际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城市为先导,大力推进旅游功能建设、产品建构、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国际接轨。率先打造杭州西湖-千岛湖休闲旅游、宁波-舟山宗教海洋旅游、义乌购物天堂旅游和绍兴文化旅游等一批重要的国际旅游目的地,形成个性鲜明的国际旅游发展新吸引点、兴奋点和突破点。
2、加大国际旅游市场营销力度
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和“立足亚洲、拓展欧美、培育澳非”的总体营销策略,加大国际客源市场的宣传营销力度,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游客的需求特点,创新旅游营销方式,加强节庆、会展等旅游载体建设,提高旅游促销效果,努力实现入境旅游客源市场的多元化,提高旅游国际化水平。
3、主动对接世博,提升国际影响力
国家旅游局已启动了世博全球旅游推广计划。应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发展机遇,主动对接2010上海世博会,共享世博会带来的辐射效应和后续客源。一方面,要全力打造和组合推出更具市场吸引力的浙江世博品牌的旅游精品;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上海市的交流与合作,制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各类活动,借此提升浙江旅游的国际知名度。
建立西博会与世博会战略合作:通过世博会与西博会联合营销、双方组委会智力和资源支持、场馆互设、互通网站、优惠联合等,把浙江旅游的信息和吸引力最直接、最有效地传递给潜在的消费者。
开展浙江旅游世博会专项营销:发挥政府推动作用,与世博会展开多层面的推广合作。举办浙江东方生活艺术文化周、世博会浙江旅游版、世博游客贵宾计划、“浙江美景伴您同行”等活动,建立世博自助游黄金通道、立体化公共宣传,推出全新的产品和体验。
第52条 不断强化旅游服务配套
1、旅游交通
近期重点构造一个覆盖主要旅游中心城市和主要旅游景区的便捷、快速、立体的旅游交通体系,形成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良好衔接。
发挥杭州、宁波和温州三大机场的口岸优势,分别开通至欧美、澳新、东南亚等地的客运包机航班,新增或加密浙江与主要客源国之间的直飞航线或航班,进一步强化与国内其他航空门户城市或重点客源地区之间的空中快速联系。
加快萧甬铁路电气化、钱江铁路新桥、杭州铁路东站枢纽、沪杭客专、宁杭客专、杭甬客专、金温扩能工程、九景衢铁路、杭黄铁路等重大铁路工程建设,到2012年形成杭州到长三角主要城市1小时铁路交通圈和杭州到各市(不包括舟山)2小时铁路交通圈,提高铁路客运的便捷、安全、舒适程度,增强旅游服务功能。发展城际铁路、市域轨道交通,推进城际快速旅游交通的建设,构建杭州与重点旅游城镇和景区之间的轨道交通联系。
结合浙江公路“四小时交通圈”建设工程,重点发展高等级公路,完善主要旅游城市与重要景区间的旅游专用路以及各类交通枢纽旅游功能的完善配套,各市建成旅游集散中心,形成省内外联系便捷的旅游公路交通服务网络。
逐步降低公路交通收费负担。完善重要旅游交通沿线、旅游景区的旅游交通标识和服务站点建设,满足散客和自驾车旅游者的需求。
2、旅游住宿
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建设多样化的住宿设施,优化旅游星级饭店的结构、档次与空间分布。近期发展重点包括:
有序推进高星级酒店建设,近期规划新建四、五星级高等级酒店180-200家,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整体水平。
大力发展国际连锁酒店和商务型、度假型、观光型、会议型、保健型等特色主题酒店系列,加快酒店业国际化,引导酒店业在重点旅游城市集群化发展。
针对自驾车游客的快速增加,在主要交通干线和重点景区,发展汽车旅馆。
主要针对学生市场,发展青年旅社、露营地等经济型酒店,引进国际经济型酒店的管理模式,提供标准化的服务。
建立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全面推行绿色饭店经营理念,强调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建立资源节约型的酒店管理模式。
3、旅行社
重点提高旅行社业的整体素质,包括旅行社品牌、规模、业务专长等,近期重点工作:
继续发挥品牌优势,引进先进管理和经营理念,重视人才培养与交流,健全销售网络,创新服务,提高旅行社的行业规模、经营效益和服务水平,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品牌旅行社。
针对生态旅游、乡村旅游、商务、会展旅游等不同的旅游市场,组建专业化旅行社,提高旅行社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鼓励合资、独资旅行社进入浙江旅游市场,引导旅行社企业并购重组,走品牌化、集团化、网络化经营之路,规范旅行社行业管理。
4、旅游餐饮与娱乐
充分挖掘浙江各地的饮食文化内涵,积极开展特色经营,开发名品精品,逐步建设统一规范的旅游团队餐馆。
继续发挥社会餐馆的优势作用,推出品牌化、主题化、连锁型的餐馆系列,满足旅游者对浙江美食的需求。
结合地方民俗和文化特色,依托城市文化设施和城市游憩广场,加快开发一批高档次的旅游文化娱乐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休闲活动内容,增强旅游魅力。
5、旅游商品与购物
充分发挥浙江区块特色经济发达的优势,加强商旅互动,结合各旅游城镇商业区、商业街建设,强化城市购物、观光、休闲等综合服务功能,营造特色购物环境。
积极引导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扶持和建设集设计、生产和销售于一体的旅游商品生产基地,推出一批对国内外游客有吸引力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和实用工艺品。
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旅游商品市场的信用管理体系,完善旅游商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6、旅游产品标准化与人才建设
推动旅游产品标准化建设,包括乡村旅游标准化、度假旅游标准化、生态旅游标准化和景区建设标准化。
与国际旅游相适应,培育一批符合国际水准、满足重大国际会议会展要求、能够申办、举办重大国际会议的人才队伍。
7、其它旅游配套设施
大力推进各市和重点旅游县(市)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站点建设,重点加强旅游景区在交通集散、导游服务、游程安排和受理投诉等方面的服务功能,与旅游集散中心共同形成网络化的散客服务系统。
推广实施旅游厕所星级标准,在各旅游城市、重要旅游景区和主要交通沿线改建或新建一批生态化的旅游星级厕所。
完成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主要景区交通沿线的旅游标识牌设置工作。
建设和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旅游信息平台,推动旅游目的地营销系统建设,大力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网上咨询和预订服务。
第十一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53条 旅游用地保障
1、旅游用地控制与引导。对资源进行纵深化整合、空间横向化联合、功能多样化拓展。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的合理划分用地结构,实现资源、环境、经济空间均衡化发展。与其它法定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协调,实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旅游规划衔接。本着节约珍惜使用土地的精神,避免盲目扩张土地,科学制定旅游用地发展规模。将全省划分为西部山川丘陵区、东部沿海岛屿区、中部丘陵盆地区和北部平原水乡区四大分区,将旅游用地大致分成旅游资源用地、旅游设施用地和旅游兼用地等三种用地类型,进行分区分类用地控制与引导。
2、西部山川丘陵区:(1)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用地:注重旅游资源及其赋存用地的保护,注重风景、文化与景观生态功能的完好结合,重点培育黄山-千岛湖-新安江、富春江、杭州西湖地段的横向旅游空间,形成狭长的带状精品旅游开发带。保留和发展大面积的旅游资源赋存的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加强天目山脉和钱塘江中游的森林生态系统、千岛湖流域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抚育规划,注重保护和营建大片区域的水源涵养林地,严格控制旅游生态区内的开发建设比例。(2)旅游接待设施用地:主要依托城市,部分依托旅游资源地域,少量的在旅游资源地域附近建设,旅游管理用地主要分布于旅游区,少量分布于城镇行政中心。(3)旅游兼用地:主要集中于金衢丽的历史名城、旅游城镇、古村落和各类主题园区等处,形成多点分散、嵌入式的互补与依赖型的旅游用地。
3、东部沿海岛屿区:(1)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用地:多为海洋和近海岸山海岛屿区域,呈带状链珠式布局。加强对普陀山、东钱湖风景区的保护性建设和开发用地规模控制,海滨地带控制度假区项目规模数量以及主题功能。严格控制海岛旅游发展规模。(2)旅游设施用地:休闲度假用地重点分布在宁波、舟山、温州、台州的岛屿及沿海山地的用地区域。在规划期内,这类休闲度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度假区数量控制在20-50个以内。旅游接待设施用地主要依托各类休闲度假区布局,部分依托旅游城镇和风景名胜旅游资源地域,旅游管理用地主要在旅游区,少量在城镇行政中心。(3)旅游兼用地:主要集中于旅游城镇、主题式的展览场馆、科技园区等产业园区。
4、中部丘陵盆地区:(1)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用地:重点强调风景旅游用地和文化遗迹的完美结合,突出自然、风景、文化与景观环境的集中建设。名人故居、文化名城、自然风水、主题园区、休闲娱乐、度假旅游形成点线结合布局,相对聚合,组合成稳定的区域专项旅游用地。斑状分布的生态环境资源,开发重点在于水域生态廊道的贯通与高效利用,由此深入挖潜,重点控制建设规模。保留与贯通生态廊道,构成地区良好发展的生态环境和生态旅游网络。(2)旅游设施用地:在规划期内,这类休闲度假建设用地控制在30-50平方公里以内,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度假区数量控制在10-20个以内。旅游接待设施用地主要依托旅游城镇,部分依托休闲度假区和风景名胜旅游资源地域,旅游管理用地主要在旅游区,少量在城镇行政中心。(3)旅游兼用地,主要集中于绍兴、金华(义乌)、丽水等市区内,为地区旅游用地的主要类型。
5、北部平原水乡区:(1)旅游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用地:强化风景旅游与休闲度假用地功能,增加文化旅游区、休闲度假区的功能用地比例,突出自然、休闲与文化的结合,重点建设,集中发展。旅游资源依托的生态环境用地主要为区域地块中较为薄弱且日渐缩小的用地类型。扩大生态用地的比例,积极保护与抚育杭州西湖地段的生态湿地资源。(2)旅游设施用地:休闲度假用地以钱塘江北岸的一些湖荡湿地和丘陵山地为重点。在规划期内,这类休闲度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公里以内,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度假区数量控制在20-50个以内。旅游接待设施用地主要依托各类休闲度假区和旅游城镇布局,部分依托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旅游资源地域;旅游管理用地主要在旅游区,少量在城镇行政中心。(3)旅游兼用地:主要集中于乌镇、南浔、西塘三大古镇、杭州城区、大西湖地区等。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盲目扩大用地规模现象,实现旅游用地开发模式由空间扩展向内涵挖潜的转变,积极拓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旅游产品,保证充裕的旅游发展功能用地。
第54条 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
1、旅游资源与环境保护目标。充分发挥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自然和人文景观,使全省各类景区景点水、气、垃圾和噪声等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旅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容许值范围之内,旅游生态环境实现良性循环,实现全省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2、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倡导生态、环保、节约型的旅游开发模式,进一步加强生态设施的推广与使用;注重旅游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对高耗水、高耗能、环境污染和破坏较严重的旅游项目的规模、数量和布局选址进行有效控制;探索循环经济和旅游开发结合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开展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环评,落实开发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防止规划和项目设计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大旅游城镇的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建设生态型村庄,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并和乡村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加强旅游环境保护支撑系统的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旅游环境保护的机制体制、法规政策体系,加快形成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加强旅游生态环境的科学研究和生态监测工作,建立旅游区的环境资源成本核算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的预报工作。
3、加强旅游资源的分区、分级和分类保护,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高度重视生态良好地区和重点资源开发地区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建立一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旅游开发活动,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展旅游活动;对具有特殊生态功能、虽已受到一定程度损坏,但采取有效措施可以恢复的,实施抢救性保护;保护文物、遗迹、人文旅游地及其周边环境;充分挖掘当地文化遗产,组织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活动,展示和弘扬地方文化精华;挖掘地方特色的建筑、服饰、饮食、歌舞、体育竞技、节庆、习俗、手工艺品等,尤其重视非物质文化的挖掘,以开发促保护。
4、分区保护规划。根据《浙江省生态旅游规划》,将全省分为6个旅游生态保护区,并分别制订相应的旅游资源、环境保育及旅游开发措施。(1)浙北平原水乡景观保护区,整合和严格保护文化资源,保护和逐渐恢复水乡景观特色,加强山岳景观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良渚-运河-古镇文化生态保护带、西湖-西溪湿地景观保护区、钱塘江潮-盐官历史名镇保护区、绍兴古城文化保护区。(2)浙西低山丘陵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山水生态景观,科学测算景区环境容量,有效控制游客数量,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千岛湖-富春江-新安江水系景观保护区、莫干山-天目山-浙西大峡谷山地生态保护带、衢州西部自然生态保护区、仙霞岭-廿八都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区。(3)浙中丘陵盆地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山岳风景资源,合理确定生态环境容量与旅游开发强度,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兰溪古村落文化保护区、衢州古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武义-郭洞-俞源人文生态保护区。(4)浙西南山地森林生态保护区,重点保护山岳风景资源和生态环境,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科学治理水土流失,积极防治地质灾害,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龙泉-凤阳山-百山组-庆元生态保护带、方岩-仙都-仙居山地景观保护区。(5)浙东丘陵沿海生态保护区,重点加强山水景观、文化生态、特色城镇风貌、宗教文化、海滨海岛等核心资源保护,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北雁荡-楠溪江山水文化生态保护区、溪口-雪窦山特色城镇保护区、河姆渡-三江口-镇海口遗址文化保护区、大佛寺-天台山宗教文化保护区。(6)浙东南海洋生态保护区,注重保护海岛自然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和脆弱性,对部分区域适当限制开发的规模、种类和范围,科学确定旅游区的容量,禁止破坏性、掠夺性开发,开发与保护并重,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包括南麂列岛海洋生态保护区、舟山海洋宗教文化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