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条 区域性旅游目的地城市
1、温州。以建设浙南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重点打造世界地质公园、温州生态园等特色品牌,整合景区和城市旅游资源,推动温州旅游品牌和形象的显著提升,增强温州旅游的核心竞争力和区域中心地位。加强核心旅游资源的品牌化开发,塑造旅游精品。借力营销,借助温州商业网络和商人网络在全球的影响力,提高温州旅游的国际知名度。
2、衢州。以建设“灵性与传奇”为主题的浙西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重点打造“衢州古城”、“地质奇观”、“仙霞古道”、“钱江源头”四大特色品牌,改善与提升衢州旅游形象。强化区域合作,借力增强旅游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接待服务功能,与四省世界级旅游地之间形成互补。有效整合周边区域旅游资源,建设跨区域旅游服务基地与集散中心,带动整个市域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
3、丽水。以建设“山骨水形”为主题、长三角重要的生态休闲型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全面塑造城市山景风貌、水景风貌,有效保护生态旅游资源和环境,重点打造生态、文化、特色商品三大品牌。加强中心城区和核心旅游景区的旅游设施建设,全面优化旅游环境。
第26条 特色专项旅游目的地城市
1、湖州。以建设丝茶竹笔、生态滨湖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着力打造“太湖度假、竹乡休闲、浙北生态、丝茶文化”旅游特色品牌。挖掘丝绸、茶、竹、太湖等文化内涵,加强书画文化、湖商文化等非物质文化的挖掘,营造江南文化意境。加快构建生态休闲、文化休闲、美食休闲、运动休闲、时尚休闲等多样化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集群。积极推动长三角区域旅游合作,努力建设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2、嘉兴。以建设红色摇篮和水乡风情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以红色旅游、水乡景观、特色购物为重点发展方向,挖掘整合红色旅游资源、非物质文化资源、经济社会文化资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旅游吸引物体系。突出提升旅游购物、娱乐功能,实现旅游要素的特色化。加强旅游开发中经济社会要素的融入,延伸旅游产业链。
3、舟山。以建设宗教文化和海洋休闲为特色的国际化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突出宗教文化和海洋休闲度假旅游为核心的产品体系构建。注重佛教文化氛围的营造,将佛教文化主题融入到城市景观的塑造和旅游要素的开发中,重点开发海钓、游艇、海洋主题公园和博物馆等新“海”字系列旅游产品,海洋历史文化、海洋军事文化等特色产品,辅助于传统3S休闲度假,推动舟山海洋旅游开发综合改革试验,将舟山建设成为中国宗教旅游的核心旅游目的地,长三角区域性海洋运动休闲旅游度假中心。
4、台州。以建设神奇山海和活力之都为特色的旅游目的地城市为目标,把山水风景资源、宗教文化资源、海洋海岛资源和民营经济产业观光组成主题旅游城市,以营造海滨绿心城市优质的旅游环境质量为重点,将台州打造成为商贸经济旅游目的地城市。通过点轴扩张模式,整合城市和周边地域旅游资源,打造主题旅游线路,形成台州旅游的核心吸引物。
第27条 特色旅游目的地城镇
1、乌镇-西塘-南浔。以江南古镇为代表的文化观光、休闲、民俗体验类旅游目的地城镇。以提供具有江南文化特色的民俗体验旅游活动为主,突出民俗文化特色的文化休闲空间,打造世界知名的江南文化古镇群旅游品牌。
2、义乌-永康。商贸购物类旅游目的地城镇。构造完善的商贸旅游服务体系,包括为商贸游客提供的特色休闲服务、为观光游客提供的购物零售服务,打造中国商贸购物旅游第一城的城市旅游品牌。
3、横店。我国代表性的影视文化类旅游目的地城镇。将影视文化作为旅游开发主题,打造我国影视旅游中心。
4、溪口。特殊主题类旅游目的地城镇。将丰厚的民俗文化与历史事件结合,打造主题特色突出的旅游城镇。
第28条 核心旅游目的地景区
根据旅游资源赋存条件、全省旅游产业布局的空间结构特征和旅游经济强省的目标,率先打造大西湖、象山湾和雁荡-楠溪江3个在全国乃至世界有影响力的核心旅游目的地景区,形成带动全省旅游发展的极核。
1、杭州大西湖。地域范围以西湖风景名胜区为核心,包括周边的西溪湿地、之江旅游度假区、湘湖度假区等旅游区,以及城市特色景观风貌区、城市旅游功能区、生态控制区。将大西湖作为丝茶国画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承载地,推动丝 茶 国画和西湖申遗进程,为大西湖旅游区发展营造核心动力;以大西湖品牌整合西湖及杭州城区的历史、文化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加强旅游区与城市功能区和周边旅游地的功能衔接、景观互补和线路共组,实现城(中心城区)、湖(西湖)、景(周边景区)一体化发展。将大西湖旅游区打造成为代表杭州旅游以及浙江旅游品牌形象的世界级游览休闲胜地,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综合效益显著的综合性旅游区。
2、宁波象山湾。地域范围包括象山港、松兰山、石浦、蟹蚶港、三门湾,以及周边海岛和特色旅游城镇。以“休闲、时尚、生态”为主题,强化主题性、景观性、康益性、舒适性、安全性五个方面的度假环境特征。重点开发度假置业、游艇、邮轮、主题公园等高端旅游产品,设计多样化的休闲旅游产品。将象山湾打造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首选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新“海”字系列国际高端产品专项旅游目的地。
3、温州雁荡-楠溪江。地域范围包括雁荡山、楠溪江。以申遗为抓手,进行旅游区的资源整合和品牌打造。通过空间管制和合理的空间功能区划,建立旅游资源和环境保护与利用的良性机制。加强两大旅游区开发过程中的相互借鉴与融合,在雁荡山-楠溪江山江一体化开发的基础上,加强与乐清湾(海)和温州城区(城)之间的联动开发。将雁荡-楠溪江打造成为以典型江南山水和文化意境为特色的国际旅游目的地。
第29条 重点旅游目的地景区
依托旅游目的地城市,重点建设一批旅游目的地景区,形成在国际或国内中远程市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旅游区。包括:千岛湖、仙都、江郎山-廿八都、钱塘江潮-盐官、五泄-西施故里、四明山等综合性旅游目的地景区,普陀山、天台山、大佛寺等宗教型旅游目的地景区,南麂列岛、凤阳山-百山祖、天目山、长兴古生态、钱江源等生态型旅游目的地景区,九龙山、嵊泗列岛、大陈岛、洞头岛、杭州湾滨海休闲旅游区、武义温泉、泰顺温泉、东钱湖、环太湖、莫干山-下渚湖、瓯江-云和湖等休闲度假型旅游目的地景区,安吉、临安、遂昌等县(市)的乡村休闲型旅游目的地景区。
第六章 旅游产品开发
第30条 产品开发总体思路
调整旅游产品开发思路,推动旅游产品开发从铺摊子式发展转变为重点突破提升,从注重景区景点建设转变为资源综合深度开发,从致力旅游产品开发转变为大力打造旅游精品上,从重视发展观光旅游产品转变为旅游产品的多元化开发,从以面向国内市场为主的旅游产品结构转变为同时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旅游产品结构。构建多层次、多功能、结构优化、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品体系。
1、高端化:以市场为导向进行高端旅游产品开发,提升浙江旅游产品档次水平,促进浙江省旅游产品体系进一步完善。
2、特色化:旅游产品特色鲜明,具有特定主题,反映浙江地脉和文脉,带有鲜明的浙江地域色彩。
3、精品化:打造旅游精品,塑造品牌项目,提升浙江旅游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4、综合化:文化体验、环境意境与休闲度假、观光游览、商务会展等有机融合。
5、国际化:大力培育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提高浙江旅游在海外的认知度和影响力,推动浙江旅游国际化发展进程。
第31条 产品开发方向
1、旅游产品类型结构:浙江主导旅游产品包括观光游览旅游产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文化旅游产品、商务会展旅游产品、海洋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生态旅游产品和红色旅游产品;辅助旅游产品包括养生保健旅游产品、现代游乐旅游产品、美食购物旅游产品、体育旅游产品、科技旅游产品、修学旅游产品及特种旅游产品等。
2、旅游线路产品建设:建设多主题线路产品,注重主题线路产品的包装和市场营销。建设不同的区域线路产品,加强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注重交通组织的合理性;建设不同的时段线路产品,包括一日/半日观光游、周末二日游、全周游等产品。
3、旅游产品品质提升:注重旅游活动的丰富和组合、资源环境的保护、配套服务的提升、景区管理的完善等方面工作。规范发展自然资源为主的景区,积极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和提升,深层次开发历史文化村镇类景区,提升发展博物馆、纪念馆、名人故居类景区和宗教寺庙类景区,谨慎发展主题公园类景区。
4、旅游产品要素完善:依托旅游六要素的配套设施,挖掘浙江地域文化和特色旅游内容,将硬件设施环境与旅游功能相融合,通过包装和宣传促销,提升要素设施的旅游吸引力,成为旅游目的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扶持自驾车旅游,完善由旅游交通、旅游住宿、旅游餐饮、信息咨询、旅游安全等构成的旅游自助服务体系。
5、节庆活动类旅游产品开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加快形成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并以此为龙头,整合周边旅游资源和产品,着力提高旅游节庆活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32条 产品开发重点
1、积极培育以市场为导向的高端旅游产品。重点培育消费水平较高、环境条件较好、旅游服务规范、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含量的高端旅游产品。主要包括高端运动型旅游产品、高端置业型度假产品、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大型会展等。
高端运动型旅游产品包括高尔夫、马术马球、狩猎、跳伞、滑翔、潜水、冲浪、游艇、私人飞机等。高尔夫产品开发中注重生态保护开发和产品组合开发。
高端休闲度假产品包括豪华度假型酒店、保健疗养地、游艇度假地、海岛度假、邮轮度假等。按国际标准建立一定数量的游艇俱乐部,出台全省的游艇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划定游艇项目的区域与航段,游艇基地选择要注意避开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重点在杭州、舟山、温州、台州、宁波、嘉兴、湖州等沿海、沿江、沿湖有优良游艇港口条件及经济活跃的区域发展游艇度假。统一规划、布局邮轮母港,分期分批发展邮轮旅游,出台邮轮旅游发展管理的指导意见,开发至香港、东南亚和我国东南沿海主要城市的邮轮线路。
高端置业型度假产品包括产权酒店、投资型酒店公寓、养老型酒店、度假别墅等。为旅游置业产品购买者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务与环境,在土地、税收政策上对比较有实力的旅游地产开发商予以一定的扶持,政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大型会展及节庆活动包括各种国际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咨询会,国际展览,各种专业化的国际论坛,国际性文化、娱乐、体育节庆或赛事活动,大型纪念活动等。重点打造杭州国际休闲博览会、杭州西湖博览会、杭州国际动漫节、宁波国际服装节、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钱江国际观潮节、舟山国际沙雕节。着力培育义乌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金华黄大仙国际文化旅游节、绍兴江南水乡风情节、中国开渔节、中国农民旅游节等节庆活动。
2、提升和优化以资源、环境为基础的传统旅游产品。通过整合,深化、优化相关产品,丰富产品内涵,突出地方性、文化性、体验性,带动全省旅游产品档次提高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传统旅游产品的提升和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系列,即自然观光产品、文化旅游产品、都市旅游产品、乡村旅游产品、滨海旅游产品。在着力打造精品景区的同时,通过多样化的互动发展,促进自然观光产品向复合型产品转变;加强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充分利用,深层次、多主题地表现文化旅游内容;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营造旅游环境,注重都市旅游产品的多功能性;深入挖掘乡村旅游的文化内涵,将民俗、风情、文化、节庆活动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复合型乡村旅游产品;注重目标市场细分,有针对性地开发滨海旅游产品。
3、重点开拓以社会经济、城镇发展为依托的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发展商务会议、专业展览、产业观光、科技考察、商贸购物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最大限度地把浙江各地的社会经济资源潜力有效转化为现实的旅游生产力。以温州、义乌、上虞、慈溪、海宁、余姚、路桥等市县为重点,开发商贸城镇旅游产品;依托全省4000多家专业化的商品流通市场,以义乌、乐清、海宁、永康、诸暨、嵊州、吴兴、浦江等市县为重点,发展商贸购物旅游;以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义乌、海宁、永康、诸暨、嵊州等市县为重点,发展服装、皮革、小商品等各类专业会展和会展旅游;以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展示古老传统技艺的老字号以及现代工业企业(集团)为基地,发展产业观光旅游,最终实现旅游产业与区域社会经济特色的整合。
第33条 主导旅游产品开发
1、观光旅游产品:加强文化内涵挖掘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观光旅游产品质量,进行精品化开发;以西湖、千岛湖等精品景区为龙头,带动周边景区的开发,形成规模化的旅游景区;加强观光与休闲度假、康疗保健、生态旅游、科普、文化旅游等产品的结合,进行旅游产品的延伸开发。重点开发河湖观光、海洋海岛观光、山地/盆地/海岸特殊地貌观光、山水名胜观光、都市观光、古遗址观光、古村落古建筑观光、运河观光、名人遗迹观光、工业遗产观光、产业观光等旅游产品。
2、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以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已经批准建设的16个省级旅游度假区为主要基地,优化旅游度假区的市场与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地开发各类休闲度假产品。重点扶持滨海休闲度假旅游、城郊休闲度假旅游、乡村休闲度假旅游、山水生态休闲度假旅游、都市休闲旅游产品,以及温泉度假、邮轮度假、游艇度假、海岛度假等专项度假旅游产品,拓展商务、会展、体育、现代娱乐等产品的休闲度假功能,打造长三角大中城市居民首选的近程休闲度假目的地,以及国内外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