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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省发改委、省旅游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09〕101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是列入浙江省2009年发展规划编制计划的重要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投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和组织实施。《浙江省“三带十区”旅游建设规划》、《浙江省海洋旅游发展规划》、《浙江省乡村旅游发展规划》作为本规划的子规划,按照规划综合管理有关规定,由省旅游局发布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1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建设世界旅游强国”目标领引下,在浙江省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进程中,浙江旅游业发展正处在转型和提升的关键时期。
  第2条 大力发展旅游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随着长三角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本实现,产业结构、投资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发生巨大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旅游业的做大、做强和全面提升提出了迫切要求。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建设旅游经济强省,既是增强浙江国际竞争力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生态省”和“文化大省”的重要内容。
  第3条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浙江旅游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已跨入全国旅游领先行列。2008年全省接待入境旅游者540万人次,实现旅游外汇收入30.2亿美元,分别位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五位;接待国内旅游者2.09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040亿元,分别位居全国第四位和第二位;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2250亿元,位居全国第三位。当前,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既面临着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历史性机遇,同时又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严峻挑战。建设浙江旅游经济强省,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旅游目的地,仍旧任重道远。
  第4条 编制《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目的:1.贯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确定浙江省旅游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行动纲领,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的进程;2.明确发展重点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对旅游业调控、引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促进浙江省在全国旅游地位的进一步提升; 3.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旅游目的地体系,显著增强浙江旅游的核心竞争力;4.为下一层次的旅游规划编制、调整以及政府有效管理提供依据。

第二章 总则

  第5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发挥政府对旅游业的调控引导作用,推动浙江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浙江省旅游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6条 本规划依据《旅游规划通则》、《中国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初稿)、《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等重要规划和文件,并结合浙江省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第7条 本规划范围为浙江省行政辖区,包括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各市和义乌,总面积36.18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10.18万平方公里,海域约26万平方公里。
  第8条 本规划期限分为近、中、远期三个时段。近期为2008-2010年,中期为2011-2015年,远期为2016-2020年。
  第9条 本规划是2008-2020年浙江省旅游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体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意图、市场主体行为导向和政府工作重点,是编制各类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各类旅游开发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原则要求。

第三章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10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发展和完善“旅游与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互动”的浙江旅游模式,以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加快推进旅游经济强省建设,不断提升浙江在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的知名度,进一步提高旅游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第11条 基本原则
  1、强化特色原则。客观认识浙江旅游资源及其环境的性质和特点,深度挖掘地方特色,创新利用各类资源,打造具有鲜明特色和品牌化的旅游产品。
  2、市场导向原则。在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力度、完善调控手段、规范调控方式、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的同时,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手段,实现资源、资本与创新“三轮”驱动的发展模式。
  3、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发挥浙江省的经济建设成就、市场区位优势与资源环境优势,以永续利用为前提,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在产业发展过程中不断提高旅游的经济、社会和生态贡献率,促进产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4、产业互动原则。在充分发挥旅游对关联产业的强大带动力、对提升城市和区域知名度、打造城市和区域“名片”的独特作用的同时,注重与相关规划的紧密衔接,强调旅游产业与城镇建设、与其它产业发展和布局的综合协调,促进旅游业与工农业、商贸服务、科教信息、文化体育和城乡基础设施业的资源共享,实现互动互促的旅游产业循环经济模式。
  5、区域联动原则。从省域层面,建立以城市(镇)为中心、分工协作的区域旅游协作区,促进旅游客流、资金流、信息流的跨市(县、区)流动;从跨省区层面,积极推动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和浙、赣、闽、皖四省旅游合作区的联动发展,实现资源与市场共享、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12条 旅游业的地位和作用
  旅游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动力产业,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和谐产业,是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先导产业,是深化对外开放的窗口产业。加快发展旅游业,是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需要,对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意义和战略意义。
  第13条 旅游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领先的旅游经济强省,进一步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全省服务业的龙头产业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使浙江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
  2、阶段目标: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国旅游经济强省,旅游总收入突破4000亿元;到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5500亿元;到2020年,全面实现总体目标,旅游总收入突破8000亿元,旅游业对促进全省经济增长、推动社会进步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贡献更加显著。
  表3-1 浙江省旅游业发展主要指标预测

规 划 期

2010年

2015年

2020年

总游客量(万人次)

28400

45000

58000

国内游客(万人次)

27600

43600

56000

入境游客(万人次)

590

950

1500

旅游总收入(亿元)

3000

5500

8200

国内旅游收入(亿元)

2800

5100

7500

旅游外汇收入(亿美元)

35

62

110


  注: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按2008年12月31日牌价计算,即美元按1∶6.835折合人民币。
  第14条 发展战略
  1、目的地体系战略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顺应市场需求、区域与产业发展趋势,以旅游效益提升为目标,以目标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旅游地空间组织为途径,以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有效推动为手段,重点培育以城市为核心的旅游目的地,形成国际化的旅游目的地、国家级旅游目的地、区域级旅游目的地和地方级旅游目的地四个等级层次,打造与国际接轨、综合竞争力强、区域优势互补与共赢发展的省域旅游目的地体系。
  2、品牌带动战略
  以浙江国际旅游新形象的塑造和世界遗产申报为核心,围绕浙江旅游品牌、主题旅游线路、世界级或国家级精品旅游项目,对全省旅游资源进行整合,重点打造旅游产品、旅游服务和旅游企业三大要素品牌,形成不同地域层次和不同领域的旅游品牌体系,包括整体旅游品牌、区域旅游品牌、城市旅游品牌、景区旅游品牌、企业旅游品牌等。增强品牌意识,建立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体制机制,推动浙江旅游品牌的全面创新与突破。
  3、国际化战略
  通过产品国际化、交通国际化、营销国际化、服务国际化,全面推进浙江旅游的国际化。针对国际市场的产品需求特色,打造世界遗产地,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产品和高端度假旅游产品。通过国际营销网络体系,大力引入世界级的旅游企业与世界浙商网络的搭网营销,打通浙江旅游产品对外销售的国际通道。引入国际化的综合性旅游企业集团,推进旅游服务的特色化、国际化、个性化,加强浙江旅游与国际旅游平台的接轨。
  4、区域协作战略
  利用经济优势,联合周边省市构筑旅游协作区,推动浙江旅游的空间延伸。重点推出跨区域精品旅游线路,通过线路组合,进一步推动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协作包括沿海协作带合作、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合作、浙赣闽皖旅游协作区合作、浙闽台海洋旅游区合作、沿运河旅游协作带合作和环太湖旅游协作区合作。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的旅游协作地域,采取不同的区域旅游协作应对策略。

第四章 空间发展布局

  第15条 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建成一个布局合理、运行畅通,各旅游城市、旅游景区和旅游点有机连接的旅游线路和网络,构筑“三带十区”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1、加速构建三大旅游经济带。通过三大旅游带建设形成全省旅游区域分工合作、产业协调互动的新格局。
  率先建设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经济带。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丰富、经济实力雄厚、区位条件优越和立体交通发达的综合优势,完善食住行游购娱配套的旅游休闲服务体系,营造更加宜人的旅游休闲环境,努力打造长三角黄金旅游圈的核心区;以杭州为中心,深度挖掘城市特色与优势,强化旅游资源整合,加快形成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会展商务三大功能相互协调、彼此促进的格局,充分发挥杭州湾文化休闲旅游带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对全省旅游的带动力,将杭州湾旅游带打造成为长三角世界级黄金旅游目的地的核心组成部分、国际旅游的率先接轨区和国内高端旅游的示范区。
  加快建设浙东沿海海洋旅游经济带。以宁波为中心,积极发挥温台舟的海洋旅游资源优势、紧靠上海和连接国外的区位优势、独有的体制先发优势和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络优势,充分发挥普陀山世界级佛教旅游品牌的极核辐射作用,建成以瓯越风情、海韵渔情、现代商情为特色,兼具观光、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功能的滨海旅游区;进一步发挥温州作为全省旅游副中心的作用,利用温台两市在改革开放中形成的市场知名度,在发展国内旅游基础上,积极拓展国际旅游市场。将浙东沿海海洋旅游带打造成为全省旅游创新的重要基地、国内高端度假旅游产品的先发区。
  努力培育浙西南山水生态旅游经济带。充分利用四省相接的客源市场优势和商贸繁荣、文化发达、生态良好的自身优势,继续强化与相邻省旅游目的地的双向联系,在做大做强国内旅游的基础上,积极开拓港澳台、东亚和东南亚客源市场,以开放促发展,以合作求效益,努力把巨大的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逐步形成功能强大、特色鲜明的商贸、文化和生态旅游区,推动浙江西南部地区旅游经济跨越式发展,将浙西南旅游带打造成为全省旅游经济的新增长点、长三角生态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旅游示范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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