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制度改革,规范重要领域权力运行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在实行“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对外”审批的基础上,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全程办事代理制等。要不断改革审批方式,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2.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继续推进和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在全面实行收缴分离基础上,加强对教育、国土资源、交通、城建、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网络化管理。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财政部门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小金库”问题的整治,违反规定的必须坚决取缔。在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试点工作。
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监察机关要监督各级政府招标投标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督促其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要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投诉,认真调查处理投诉反映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领导干部和项目招标人违法干预招投标活动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完善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4.深化投资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要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管,完善资本运营、采购销售、收入分配等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
(四)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要坚决取消,应该保留的要规范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要把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执法活动的管理作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环境污染、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坚决纠正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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