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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政府2009年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口市政府2009年廉政工作的实施意见
(营政发〔2009〕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市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端正政风、行风,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省、市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1.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有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中央资金、项目的跟踪审计,重点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等资金的投向的监管,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2.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解决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问题。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3.加强对耕地保护、房地产开发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土地和供应建设用地,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房地产开发领域暴露出的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研究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违法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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