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服务平台与人才建设适应发展。初步建立高质量、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培养和引进一批知识产权代理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养一支满足企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管理与运用专业人才队伍。
4.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初步形成。知识产权政策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环境和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盗版、假冒等侵权行为显著减少,全社会特别是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普遍提高。
三、主要措施
1.完善鼓励政策,支持自主创新。政府划拨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产业化项目和产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投资等投融资业务,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和转让。加大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扶持力度,资助政策向获取发明专利和在境外获得知识产权等方面倾斜。鼓励并积极支持企业、行业组织参与国家、国际标准的制定。对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国家地理标志性产品、中国专利金奖等知识产权项目的单位,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政府采购优先采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
2.培养创新主体,打造优势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兴业强企”工程,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确立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把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作为申报市以上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立项条件,把发明专利作为评定市级科技奖励和推荐省级、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补偿贸易、专利许可等方式获得发展所需要的知识产权,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向企业转移。企事业单位要依法维护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合法权益,把专利授权指标作为科技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的重要条件。
3.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保护的水平和效率。不断完善政府监管、企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市和市(县)区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公安、海关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严厉打击各种假冒和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违法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