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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三政办〔2009〕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我市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制度,明确了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为全面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实现全程监管、科学监管,提高监管成效、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法律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法》的公布施行,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的高度,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食品安全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各级卫生、农业、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本系统的学习、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严格要求食品检验检疫人员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规范对食品进行检验检疫,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确保检验检疫数据和结论客观、公正、合法、有效;要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学习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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