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特点,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当地实际、具备可操作性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
(三)坚持优化服务和风险可控的原则。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手段,改进和提升面向“三农”的金融服务,审慎稳健地开展金融创新,合理分散金融风险。
(四)坚持可复制和易推广的原则。创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要便于操作、规范和推广,并通过总结、完善,使其可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四、工作内容
(一)试点市工作内容及侧重点
灵宝市作为省确定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工作,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仓储抵押贷款。推广“信用共同体(行业协会)+会员保证金+保险+财政风险补贴+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耕)+政府支持补贴+信贷”、黄金质押、黄金结算单抵押、金精粉抵押等信贷产品。积极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同时,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试点,提倡开展资金互助活动,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灵宝市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涉农中小企业财务辅导工作,建立涉农中小企业重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削减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提升对涉农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办理信贷业务的透明度,实行“阳光信贷”,简化审批流程,推广金融超市“一站式”服务和绿色通道;积极推行信贷员包村到户和客户经理定制式服务,实行精细化服务;借助金融机构自身的信贷网络,扩大电子化服务领域,推行手机银行、联网互保、农民工银行卡等电子化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银行卡;大力拓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等中间业务,开展农村金融咨询、代理保险销售和涉农理财业务。
(二)非试点县(市、区)工作内容
非试点县(市、区)要在灵宝市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比照试点地区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重点抓好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广应用工作。
1.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仓储抵押贷款。积极推广“信用共同体(行业协会)+会员保证金+保险+财政风险补贴+信贷”、“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耕)+政府支持补贴+信贷”等信贷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