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三门峡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供电电网等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8.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消防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9.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汛防洪、水库、河道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0.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查处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1.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等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2.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3.由市农机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农机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4.由市旅游局牵头,市文化局、质监局、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5.由气象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防雷电、灾害预报等方面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16.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