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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月至12月)
  1.针对第四季度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2009年11月下旬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底前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质监局、供销社、中石化三门峡分公司、中石油三门峡分公司、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黄金矿山除外)、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3.由市黄金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实施黄金矿山企业及尾矿库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4.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5.由市建委牵头,市交通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6.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开展打击查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从事生产和地质灾害治理等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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