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畜牧局关于规范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政办〔2009〕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畜牧局制定的《关于规范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的意见
(市畜牧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畜产品市场管理,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10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规范推进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重点抓好产地和市场两个检测环节,进一步规范畜产品市场建设和部门管理,创新机制,严格监管,有序完善城区市场准入机制,全面提高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经检疫、检测合格的畜产品准予入市,杜绝病害肉及含有“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畜产品上市,保障消费者安全。
(二)在工作进度上,2009年7月1日起,市区实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同时开展县级城市和县域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2010年县级城市和县域畜产品市场准入。
(三)在准入的范围上,先在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中实行。
(四)在准入的品种上,以肉类为重点,并逐步扩大到禽蛋等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