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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继续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对近年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办法,并通过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监督考核等有效措施,全面落实《意见》精神,努力把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力度
  1.巩固乡镇政务公开成果。在总结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工作中的“难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使政务公开工作成为乡镇政权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2.探索建立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互动机制。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找准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结合点,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各项机制,搭建基层公开的综合平台,实现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的有机互动。重点做好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分配使用、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的公开。进一步创新乡镇政务公开的形式,积极推进城市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和社区居务公开工作,抓好便民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室建设,使政务公开更加方便群众、服务基层。
  (四)积极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领域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规范办事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丰富公开的形式和载体,创新公开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逐步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行业,向住房、计划生育、环保、移动通信、固定电话、旅游、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拓展。要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要求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2.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尽快研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办事公开具体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积极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办事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3.公共企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完善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健全办事公开具体制度,特别是重大事项听证论证、社会公示、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公开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的基础上,加强事前、事中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保证政务公开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新,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监督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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