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开展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豫发〔2008〕14号),把优化政务环境和服务企业发展作为主要内容,把企业满意不满意作为主要标准,组织开展市域、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努力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
(六)严肃查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违规违纪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企业服务年”活动中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任何形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不准向企业乱收费;不准对企业随意罚款、超标准罚款;不准对企业违规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不准利用行政管理职能向企业集资和摊派;不准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不准要求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研讨、评比达标等活动;不准强制企业购买指定商品、订购书报刊物以及向企业拉广告;不准无偿使用或变相占用、扣押企业财物;不准以服务企业为名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把严格执纪作为“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手段,按照“拓展案源、突出重点、规范程序、提高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纪办案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四乱”、“四难”(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吃拿卡要”、“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严明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立足现有工作网络,拓宽渠道,完善措施,认真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工作。对投诉举报、检查发现以及媒体披露的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效能的案件线索,及时梳理和组织查处。重视发挥执纪办案的治本功能,加强典型案件剖析研究,督促发案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取得综合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督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发展大局,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牵头负责,企业治安环境治理工作由省公安厅、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牵头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由省编办牵头负责,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环境治理工作分别由省监察厅、重点项目办、交通厅、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牵头负责,房地产行业经营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省监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环境综合考评工作由省优化办、统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按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牵头任务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推进,切实把“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认真做好。
(三)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效能监察等方式方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地各部门服务企业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健全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动态监察、定期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企业发展的追究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全省统一建立“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制度,构建新的监督平台和信息交流机制。省“两转两提”办公室和省优化办从省、市、县确定的重点企业中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100家企业作为监测点,市、县两级也要选择部分重点企业作为监测点,加强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情况,及时发现、认真解决问题,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社会监督,各级“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机构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企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特别是对重点企业的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查必有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