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
(三政〔200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减排目标,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三发〔2008〕5号)以及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要求,结合实际,现将2009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以下简称总量控制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量控制计划指标是考核污染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2009年总量控制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是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9年)》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要求,也是市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计划。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总量控制目标的分解工作,在综合考虑2008年总量减排完成情况、2009年重点减排措施安排计划以及主要经济运行指标预测情况的基础上,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辖区内各个排污单位,减排指标落实到具体项目,并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年度总量控制计划的分解情况,同时抄送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