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今年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交由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74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240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并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要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要加强与代表、委员和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部门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沟通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收到的所有建议提案应当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2009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毕,答复代表、委员,并将答复文件及征询意见表报送市人大选工委(各3份)、市政协提案委(各3份)及市政府督查室(各1份)。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