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
(湘林种〔2009〕3号)
各市州林业局:
良种壮苗是油茶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是油茶造林取得高产稳产的关键。但由于今年油茶良种苗木紧缺,在近期的油茶造林中,出现了部份地方采用非良种苗造林的现象。为保护造林者的利益,保障油茶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林木良种意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国家林业局《
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和《湖南省油茶采穗圃管理办法(试行)》、《湖南省油茶苗木质量管理办法》、《湖南省油茶造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林木良种意识,杜绝非良种苗木用于油茶产业基地建设。
二、加强油茶种苗质量监管,确保油茶种苗质量。要以市州为单位,对辖区内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情况和造林苗木迅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非良种苗木一律不准出圃、不准调运,不得用于油茶工程造林;对已造林苗木要查清苗木来源,对采用非良种苗木营造的油茶林,一律不准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今后,各市州在上报油茶生产进度统计时,要将苗木质量及来源情况一并统计上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油茶种苗生产、流通领域的全程质量监管,确保油茶种苗质量。
三、规范管理,维护油茶种苗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家林业局《油茶种苗质量管理规定》,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油茶种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油茶种苗生产推行“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的原则,从事油茶种苗生产与经营必须取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建立油茶种苗生产经营档案,苗木出圃前由各市州林业局统一组织苗木质量验收和检疫,对合格苗木签发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和检疫证,销售的油茶种苗,必须按《
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附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