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级种苗管理机构在收到市州种苗管理机构开具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后,按用户实际调种量分树种将《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签发到用户并报市州种苗管理机构备案。
4、应用户要求,省、市种苗管理机构可在调剂良种时直接向用户开具《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二) 油茶、板栗等以营养繁殖材料为种子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发放流程为:
1、省厅定点(油茶、板栗)采穗圃属省管单位的,其穗条调运时,由省林木种苗管理站现场监管并开具《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2、省厅定点(油茶、板栗)采穗圃属市管单位的,其穗条调运时,由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现场监管,开具《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并报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备案。
3、省厅定点(油茶、板栗)采穗圃属县管单位的,其穗条调运时,由县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现场监管,开具《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并报省、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备案。
采穗圃所在单位销售穗条时开具的《良种穗条销售凭证》载明的数量应与种苗管理机构开具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载明的数量相一致。
(三) 常规商品种子的《林木普种质量合格证》发放流程为:
1、种子由省、市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其《林木普种质量合格证》由省、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逐级发放,相关程序与良种相同。
2、种子由县级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其《林木普种质量合格证》由所在地县级种苗管理机构签发。
第七条 苗木质量合格证按良种和普种分类发放,苗木出圃前需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出圃苗木质量检验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43/094-2005)。
第八条 申领苗木质量合格证时必须出示该种子已取得的种子质量合格证,其程序如下:
1、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等用种子繁殖的苗木申领《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时,需出示省、市或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该批种子开具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2、油茶、板栗等用营养繁殖材料培育的苗木申领《良种苗木质量合格证》时,需出示省、市或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该批穗条开具的《林木良种质量合格证》。
3、一般商品苗木申领《普种苗木质量合格证》时,需出具省、市或县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为该批种子开具的《林木普种质量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