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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林种[2009]10号)


各市州林业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种苗行业管理,形成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省厅制定了《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1、本《办法》所指“四证”分别是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植物检疫证书,“一签”指的是林木种子标签。

  2、实施林木种苗“四证一签”管理,是依法规范种苗市场行为,确保林业工程建设质量,维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顺应现代林业发展要求,推行依法行政、阳光行政的重要体现。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林木种苗“四证一签”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把种苗身份认证、牢把种苗质量关。

  3、根据本《办法》,为便于林业生产需要,省厅对新调整式样的《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林木种子标签》进行了批量印制,请各地及时作好有关证、签领用的衔接工作。

  4、本办法自颁发之日施行。

  附件:

  1、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发放管理办法

  2、《林木种子质量合格证》式样(略)

  3、《植物检疫证书》式样(略)

  4、《林木种子标签》式样(略)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
湖南省林木种苗“四证一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林木种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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