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晋国土资技审〔2010〕37号)
沁水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
国土资源部《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12月18日-19日,省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根据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准予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一○年二月十日
关于对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的意见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12月18日-19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国家投资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认真查阅了项目全部的档案材料、财务账目,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验收,并走访了项目区当地群众,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完成情况
沁水县柿庄镇土地整理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391.34公顷,新增耕地43.58公顷,总投资1157万元(含省级灾毁补助130万元)。
项目完成土地平整面积391.34公顷,新增耕地51.89公顷;
新打机井4眼,配套机井2眼;新建蓄水池9座,新修泵站10座,铺设输水管道18公里;新修田建路1.95公里,生产路2.24公里;植树1.19万株。项目完成投资1111.16元,节余45.84万元。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较明显。
二、项目组织管理较为规范有序,能够因地制宜地按照规划设计、预算和设计变更的要求,按国家规定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在施工中监理工作基本到位,土地平整、林网建设等工程质量基本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