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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和实施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承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及污染纠纷;承担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自然生态保护处。
  组织拟订生态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提出新建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处置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外事外经处。
  承担环境保护外事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事务;承担建立环境保护国际交流网络及利用外资项目库管理工作。
  (十三)宣传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厅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
  (十四)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纪检监察机构省纪委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室。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环境保护厅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19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0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为省环境保护厅所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建设项目执法监管科、环境投诉信访科、区域协调科、排污费征收管理科。事业编制56名(含工勤人员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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