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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
(晋国土资技审〔2009〕20号)


晋中市国土资源局榆次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9号)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规定,2008年10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组,对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经审查,同意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准予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关于对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
竣工验收的意见

  根据《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10月30 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国家投资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验收组听取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认真查阅了项目全部的档案材料、财务账目,对项目现场进行了实地验收,并走访了项目区当地群众,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完成情况

  晋中市榆次区长凝镇土地整理项目是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建设规模262.99公顷,总投资987万元。

  项目完成土地平整面积267.99公顷,新增耕地44.24公顷;新打机井18眼,配套旧井6眼,铺设管道33900米;地埋电缆5900米;新建田间路6250米,生产路13000米;植树3.76万株。项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明显。

  二、项目组织管理较为规范有序,能够因地制宜地按照规划设计、预算和设计变更的要求,按国家规定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在施工中监理工作基本到位,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林网建设等工程质量均达到标准要求,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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