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管理有色金属地质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基础施工档案资料和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开展科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提供核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六)开展本系统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和先进理论应用工作。
(七)编制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党政决议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财务处。
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产(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系统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地质矿业处。
拟订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项目的立项、设计、勘查、开发和技术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项目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核地质管理处。
承担核资源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审核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核地质报告和核地质科研开发成果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已探明铀矿监控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权审批的有关核地质技术审核工作;联系核工业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行业部门工作。
(五)对外合作处。
承担境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境外探矿权、采矿权申办以及项目承接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境外项目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
(六)经营管理处。
拟订多种经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与市场相适应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和多种经营调整方案;承担多种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检查多种经营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对国有资产投入实施追踪管理。
(七)工程管理处。
拟订工程勘察、基础施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程勘察施工企业年审和资质等级的管理工作;收集、交流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和新技术发展趋向并提出建议,承担工程勘察基础设施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勘察基础施工项目。
(八)科学技术生产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