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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五)管理有色金属地质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基础施工档案资料和放射性地质档案资料,开展科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提供核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六)开展本系统技术创新、引进、推广和先进理论应用工作。
  (七)编制本系统信息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承担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十)管理所属地质勘查队伍。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党政决议和议定事项督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工作。
  (二)财务处。
  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产(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系统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指导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三)地质矿业处。
  拟订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地质项目的立项、设计、勘查、开发和技术开发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地质项目的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四)核地质管理处。
  承担核资源勘查项目立项、设计审核和项目管理工作,参与组织核地质报告和核地质科研开发成果评审、验收工作;承担已探明铀矿监控工作;协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矿权审批的有关核地质技术审核工作;联系核工业放射性地质矿产资源行业部门工作。
  (五)对外合作处。
  承担境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境外探矿权、采矿权申办以及项目承接等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境外项目资金申请和管理工作。
  (六)经营管理处。
  拟订多种经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与市场相适应的多种经营发展战略和多种经营调整方案;承担多种经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检查多种经营开发项目和技改项目执行情况,对国有资产投入实施追踪管理。
  (七)工程管理处。
  拟订工程勘察、基础施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工程勘察施工企业年审和资质等级的管理工作;收集、交流市场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和新技术发展趋向并提出建议,承担工程勘察基础设施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勘察基础施工项目。
  (八)科学技术生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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