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0〕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09〕7号),省核工业地质局合并到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原省有色地质勘查局更名为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业务归口省国土资源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根据黔党发〔2009〕7号文件精神,将原省核工业地质局承担的放射性矿产地质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技术工作、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放射性环境评价和放射性环境监测的技术工作以及参与放射性材料(物质)和废渣治理、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职责划入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
(二)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增加对境外开展地质勘查、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和矿业开发的工作职责。
(三)增加承担有色金属地质资料、工程勘察资料、基础施工资料和放射性地质资料的保管以及开发利用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开展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工程勘察、基础施工和其他产业工作。
(二)拟订有色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下达或竞标承揽的基础性、公益性、商业性地质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水工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治理等工作;开展深部矿、盲矿和隐伏矿的地质勘查工作。
(三)拟订放射性矿产地质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技术方案;承担放射性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承担放射性环境评价、放射性环境监测、放射性材料(物质)和废渣治理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核应急、核安全管理有关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核工业建设项目有关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四)负责地质勘查工程施工、技术咨询服务和矿业开发工作,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拓展境外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