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
按照“项目围着规划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建立以园区为平台,规划为龙头的整合机制。由县(区、场)整合办根据市整合领导小组批准的项目点,高起点制订因地制宜、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亮点明显的整合项目规划(先制订三年规划,即2009年-2011年)。整合项目规划分别经市整合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县(区、场)整合办根据审定后的整合项目规划,组织项目单位按照规划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效益分析、资金来源、保障措施等编制项目建议书,进入项目库,并报市整合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备案。
(三)编制计划
县(区、场)整合领导小组从项目库中择优筛选年度项目,初步确定涉农项目单位任务分解方案,整合办组织涉农项目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汇总后上报市整合办和项目主管单位。市整合办和项目主管单位组织整合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后,报市整合领导小组审定。各县(区、场)整合办根据审定分解的任务,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归口申报,并报市整合办备案。涉农项目单位要积极落实好项目和资金。
(四)综合设计
各县(区、场)整合办根据项目年度计划,制订总的设计方案。由各涉农项目单位聘请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或具有设计能力的设计人员,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设计要求,编制所属项目的初步设计。县(区、场)整合办根据方案要求审核综合汇总整合项目初步设计,搞好相关项目点的衔接。县(区、场)各涉农项目单位按审核后的初步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批复,上级部门没有批复要求的直接交县(区、场)整合领导小组审定。技术含量高的主要单项工程项目,各涉农单位要根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设计。
(五)部门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县(区、场)整合办按照投资主题不变、项目性质不变、管理要求不变、验收标准不变的要求,成立整合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调度协调各类项目施工。各涉农项目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所属的整合项目。市整合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向整合领导小组汇报实施情况。
七、项目和资金管理
市、县(区、场)整合办、涉农项目单位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整合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积极推行“项目和资金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