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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涉农项目推进规模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整合涉农项目推进规模农业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实施,建立健全我市涉农项目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规模农业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财农〔2006〕36号)文件要求,以及我市“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财政支农资金为引力,以县(区、场)为整合平台,以涉农项目为依托,通过建立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的项目建设机制,有效整合涉农项目,推进规模农业发展,实现农业资源综合开发,有力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开发方式的原则;坚持规模建设的原则;坚持整合项目、资金,创新管理的原则;坚持多元化投入的原则。做到科学选点、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计,归口申报、用途不改,县级负责、部门实施,整合资源、整体推进,规模开发、验收考评,分别利用、各记其功。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的涉农项目整合,建设一批水田林路相配套的标准农田;开发一批规模大、质量优、效益高的种养业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发展一批科技含量高、示范作用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各县(区、场)整合涉农项目,建设规模农业示范园区任务:南昌县8-10个,新建县、进贤县6-8个,安义县4-7个,涉农区(场)3-5个。在完成以上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全面铺开规模农业综合开发建设,为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农业现代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整合范围和支持重点

  (一)整合范围。能够纳入规模农业建设的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的涉农项目及其他相关项目,主要包括现行的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增产工程、蔬菜基地建设、果业基地建设、泵站改造、水利末级渠系和节水灌溉建设、良种繁育基地、精养鱼池改造、土地整理、农村道路建设等,以及新出台的政策性财政支农、涉农项目;引进“三资”参与规模农业发展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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