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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改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模式,制定团队服务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切实强化连续服务、主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零距离的优质服务。

  (十九)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问题。加快社区卫生事业发展,稳定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一个良性互动的平台。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全部达到部颁标准的目标。

  (二十)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对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有关稳定社区卫生人才的相关政策,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提高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十一)探索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的“三统一”机制,减轻居民看病负担。让社区居民享受到价格低廉、服务优质、保障有力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保证基金运行平稳

  (二十二)成立南昌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市常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为副主任。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和市统计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1、拟订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编制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县、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指导;

  3、负责处理参保居民的查询与投诉,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定期向市全民基本医疗保险管委会报告运行情况;

  4、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审查和确定,并对其医疗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工作进行监管、检查;

  5、负责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制作《社会保障卡》。

  (二十三)明确市直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编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预、决算报告;负责指导各县、区对统筹基金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参保居民资格的审查和参保信息的计算机录入、管理;负责每月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结算和支付;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制作、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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