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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需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

  (1)低保居民: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2)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3)失业的十四类参战人员: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中印边界战、西沙保卫战、对越自卫反击战、南沙保卫战、抗美援柬、一江山岛作战、平叛作战、中缅边境作战、炮击金门、“八·六”海战、崇武以东海战的军队退役士兵。

  (4)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3、鼓励、倡导各类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救助医疗保险或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捐赠。

  (七)增加待遇项目,提高待遇标准。从2009年3月1日起,参加南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门诊家庭补助待遇。

  门诊家庭补助用于补助家庭成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家庭补助按成年居民每人每年7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从统筹基金中提取,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同时应积极探索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用社区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取代门诊家庭补助,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

  2、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为: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

  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3、住院统筹待遇。

  (1)经批准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补助。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分别确定。具体为:一级100元,二级200元, 三级3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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