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申领到数字证书并安装完毕的单位,登录国管分中心网站,点击左侧“归集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进入单位版,网上录入或导入核定清册总表和核定清册。
(二)系统对单位导入或录入的数据进行自动校验,若出现职工姓名、身份证等差异表,单位对差异数据进行核对,若导入数据有误,则删除导入系统的错误信息,修改后重新导入;若系统内数据有误,则打印差异表,盖章后交银行网点处理。
(三)单位通过系统打印核定清册总表及核定清册(一式三份),单位盖章后递交银行网点,由网点作二次核定确认审核。
具体模块操作按照金天鹏软件开发公司发布的系统操作指南办理,操作指南将发布在国管分中心网站及单位版内新闻版面。
五、关于报盘核定基本流程
各单位应于6月15日前完成报盘工作。核定步骤及要求如下:
(一)单位经办人登录国管分中心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附件1)、《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附件2)及两表的电子版,不得修改填报格式。
(二)各单位须严格按照《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报盘核定填表说明》(附件3)、《中央国家机关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4)、《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名称一览表》(附件5)准确填制相关表格。
(三)单位经办人将加盖单位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总表》、《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纸质表格和电子版软盘一并报送经办网点,由网点上机校验电子表格中各项内容的格式要求。不符合校验要求的,退还单位修改;符合要求的,导入信息后确认核定。
其中,对于《住房公积金核定清册》,网点除校验格式要求外,还需单位确认内容变更情况,即对于单位填报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与系统中登记的信息不一致的,打印《核定差异表》,由单位经办人签字确认后再导入系统。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未进行年度核定的单位,经办网点将暂不受理其2009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业务。
(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及在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按照《
关于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按财政预算年度进行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核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国管发〔2009〕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