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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


  七、加大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查处力度,发挥查案惩戒和治本功能

  20.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和出让等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规避和虚假招标、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失职渎职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21.坚持查办案件与预防治本并进。坚持“一案两报告”制度,认真查找制度、机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向有关单位和案发地党委、政府发整改建议书、监察建议书。通过“抓系统、系统抓”办案工作方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和治本功能,做到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整治一个系统、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

  八、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对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检查和问责力度

  22.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责任。按照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明确责任范围、任务分解、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实际,把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预防腐败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和党建工作之中,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3.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必须一项一项地抓,一件一件地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从爱护、保护干部出发,做到监督检查从严、批评教育从严、问责追究从严,防止干部违纪违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要加大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等规定的党员干部组织处理力度。凡利用职务便利,向相关人员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令、强令等方式,影响公共资源交易,干扰市场经济运行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并按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公共利益及国有资产损失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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