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对政府采购的规范管理。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信息平台,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制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惩戒办法。健全供应商库、专家库、商品价格信息库,完善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加强评审专家人才库、供应商库等资源的整合。完善政府采购“管采分离”体制,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管和考核。探索建立合理的、市场化的有偿政府采购代理机制。
12.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改制的各项规定,切实维护出资人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国资、财政、社会保障、国土等部门要对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改制资金使用等严格把关。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厂务公开,扩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大宗物资采购、企业重组等重点部位的监控。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亲属、特定关系人围绕本企业主体业务经商办企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行为。
五、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完善公平交易的管理机制
13.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特别是重点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进场公开交易。各地各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省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在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的主要范围是: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工业用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或经营权转让;药品集中采购、工程咨询及评估机构或中介机构的招标等。
14.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网络体系建设。各设区市、县(市)都要建立健全本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站。各级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律不得新建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已经建立的要退出。建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各设区市、县(市)、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网要与中心网站链接。建立健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信息共享体系和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