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抓住资源资金配置、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结合工作特点,查找廉政风险点,通过流程再造,建立风险等级评估预警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做到权力运行规范和透明,形成以岗位为点、程序为线、制度为面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权力寻租机会,减少干部腐败发生几率。
8.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查找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以及征地拆迁中廉政风险点。科学编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土地征收行为;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土地要素市场,探索显化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严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监管,规范土地供应审批和批后监管,完善土地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加强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非法占地,以及未批先用、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调整容积率等行为。
9.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管。加快出台《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积极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及计算机辅助评标工作,推进招投标市场统一开放。建立统一的评标专家库,制定评标专家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招标投标、资金拨付、设备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工程决算、工期进度等重要环节的监督。凡涉及容积率和规划设计变更的须经原批准的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建立健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信用等级差的企业,根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网上公示其行贿等不良行为记录,实行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市场限入制度。
10.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审批和出让的规范管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出让审批管理,全面推行招拍挂公开出让制度。完善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评估制度。积极探索显化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市场的有效形式。制定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范采矿权二级市场。加强对矿产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供应、使用等管理的综合监管平台。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价款征收政策。严格规范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标、拍卖工作,加强对采砂权的规范和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和出让、转让探矿权、采矿权、采砂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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