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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


  4.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运用重点领域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人、财、物的重点岗位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把典型案件剖析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分析管辖范围内的干部廉政状况、讲廉政党课。积极开展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以案说纪说法活动,教育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警钟长鸣。大力开展“弘扬红色传统,抵制黑色腐败”教育活动,努力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决制止个人决策和暗箱操作

  5.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各种名义的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独断专行。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等,应原原本本记录,作为决策问责的重要依据。积极探索重要决策票决制。推行决策讨论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

  6.建立重大决策公示和意见征集制度。坚持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情况向社会或党内公开。凡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都应实行社会公示和公开征求意见、组织听证,保障公众对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和论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集体决定的决策机制;凡依法应当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政协进行民主协商的重大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议和协商。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都必须公开。建立重大决策过程的跟踪反馈、监督检查、决策后评价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健全和落实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决策听证制度等党务公开制度。

  四、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规范管理,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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