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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

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
(2009年11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进我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护广大干部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是构建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

  1.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权、资源配置权、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从我省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一些不法分子不择手段拉拢腐蚀重点领域的干部,重点领域已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部位,成为诱惑大、容易失足的高风险岗位。大量事实表明,进一步加强这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全省经济快速发展、干部健康成长“双目标”的必然要求。

  2.加强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为主线,抓住民主决策、风险防范、公平交易、信息公开、检查问责等关键环节,从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加大系统预防腐败力度,坚决遏制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产权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3.进一步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以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教育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增强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危机意识,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确保反腐倡廉教育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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