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盘锦、丹东、锦州
县级:盘锦市大洼县、丹东市东港市、锦州市黑山县
9、流行性出血热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抚顺、葫芦岛、锦州、本溪、丹东、沈阳
县级:抚顺市抚顺县、抚顺市清原县、营口市鲅鱼圈区、抚顺市新宾县、丹东市凤城市、本溪市本溪县、葫芦岛市绥中县、沈阳市棋盘山开发区、葫芦岛市兴城市、锦州市凌海市
(二)工作措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落实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卫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都要按要求对重大传染病制定并落实年度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Ⅰ级管理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列入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本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治工作开展等情况,开展预测预警,并根据预测预警结果,及时调整策略、措施,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省及重点地区至少每季度一次预测预警;其它地区至少每半年一次预测预警。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议机制。省级和重点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调度会,重点分析Ⅰ级管理传染病和本地区重点传染病疫情趋势,进行预防测预警。其余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调度会。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每一起Ⅰ级管理传染病的暴发疫情进行典型案例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必要时下发全省。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各市的防治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对县级防治工作进行抽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各县(市、区)的防治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本辖区防治工作进行一次自查。
6、省卫生厅每月组织人员对全省疫情进行认真分析,每季度对全省防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向省政府进行报告,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必要时向全省通报。各重点地区每季度要对防治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省卫生厅。其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要形成工作总结,报省卫生厅。
二、Ⅲ级管理传染病重点地区及工作要求
(一)病种及重点地区
1、猩红热防治重点地区:
市级:沈阳、本溪、盘锦、大连
县级:沈阳市东陵区、沈阳市大东区、盘锦市双台子区、沈阳市和平区、沈阳市于洪区、大连市甘井子区、沈阳市沈河区、沈阳市铁西区
2、炭疽防治重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