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72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方案,积极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组织辖区内各相关医疗机构对口腔专业人员开展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操作培训,提高口腔疾病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二、承担口腔疾病防治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要求开展口腔预防保健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三、省卫生厅将于年内组织对全省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附件:1、辽宁省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辽宁省口腔预防适宜技术专家组名单
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9]15号)(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辽宁省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口腔卫生医疗机构的牙防技术操作,确保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简便价廉的口腔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操作规范》,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口腔专业人员进一步掌握防治口腔常见疾病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基层口腔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规范基层口腔卫生机构技术操作流程,提高口腔卫生服务的质量;通过口腔预防适宜技术的推广和普及,降低口腔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减轻群众的负担;探索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广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