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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四、开展全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资源本底调查,整合全省慢病资源。
  五、加强慢病信息管理工作,逐步推行慢病管理工具软件。
  六、做好全省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口腔卫生、精神卫生防治队伍人员培训工作。
  七、肿瘤防治
  按照《辽宁省胃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大连庄河市全国胃癌早诊早治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照《辽宁省乳腺癌筛查实施方案》要求,在重点地区开展乳腺癌高危人群筛查、监测工作及相关培训及推广工作;开展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子宫颈癌“四癌”专病组试点工作,建立早发现网络传输系统,提高早期诊断率和五年生存率;在每市确定1-2所以治疗肿瘤为主的医疗机构,开展癌症患者出院随访试点工作。
  继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根据项目要求完成子宫颈癌2000人、胃癌1500人。乳腺癌20000人的筛查任务。
  八、精神卫生
  制定《辽宁省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实施方案》。推动各地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做好我省精神疾病防治师资培训工作。继续在沈阳市皇姑区和铁岭开原市开展中央转移支付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项目,并新增加锦州、阜新2个项目示范市。新增筛选,复核和登记重性精神病人2000人,对1300例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进行每月1次追踪随访,对有危险行为倾向患者400例提供免费药物治疗,对120例次贫困的有危险行为病人进行应急处置,解锁救治关锁病人6例。
  九、心脑血管疾病防治
  继续做好中央转移支付慢性病综合干预控制项目,在采集和建档1500人的基础上,在项目区培训不少于200人次,新纳入管理人数600人,项目全人群基本管理率不低于95%,超重且中心性肥胖人群的体重管理不低60%。
  十、口腔卫生
  加强重点人群口腔疾病综合防治。开展口腔防治基线调查工作,逐步推广口腔预防适宜技术,落实《辽宁省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十一、糖尿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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