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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9〕191号)


各市卫生局:
  多年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广大慢病防治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的慢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 预防与控制慢病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长期任务,需要全社会参与并实施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提到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和出生缺陷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精神,进一步加强慢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轻慢病给城乡居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慢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慢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慢病防治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了解慢病发展趋势及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要充分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学校、家庭参与慢病防治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单位、团体、个人以各种形式提供资助和志愿服务。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实施目标管理。努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慢性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局面,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更为优质、全面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预防为主,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一级预防为主,一、二、三级预防并重,加强对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牙病、精神卫生等重点慢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以重点慢病为切入点,以项目管理(慢病综合干预项目、癌症早诊早治项目、健康教育项目、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为手段,依托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措施。做好重点慢病筛查、建档、治疗、干预、随访、管理等工作,防止慢性病危险因素的扩展,有效改善慢性病患者的健康状况;同时,加强对防治措施和效果的评估,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治工作机制、模式和管理流程,促进慢性病防治事业深入持久发展。
  三、加强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设立慢性病防治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或医疗机构要设立、完善慢性病防治专业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慢性病防治工作,承担慢性病防治的技术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干预实施、信息综合和质量控制与评价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把慢性病防治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内容,开展人群健康分类管理,提供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为一体的综合防治服务。逐步建立慢病防治网络,完善防治体系。
  各市要有计划地开展慢病防治专业人员的专业防治能力培训,逐步提高慢病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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