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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3、推行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统一执法内容、程序和标准,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公正性和震慑力。建立监督绩效考核机制,发挥质量安全市场监察整体合力,确保监管工作不缺位、无漏失。
  4、编制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十二五”规划》,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质量安全管理特点、发展趋势和实际需求,设定阶段性目标,探索创新思路,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长足发展提供指导。
  二、强化专项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1、操作技能培训。以施工企业为主对一线工人实行基本技能培训,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对机械操作、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电器作业、架子搭设等10个工种作业工人实行实名制持证上岗,把建筑农民工培训情况纳入企业资质年审的内容。
  2、专业人员培训。对施工企业负责人和设计、施工、监理等2万名执业人员进行强制性技术标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6月底前未经培训人员不予年度资格注册。
  3、深基坑施工培训。对参与负14米以下深基坑和地铁隧道的一级项目经理进行专项培训,未经培训不准参加深基坑工程投标,严格市场准入。年内培训300人,基本满足特殊工程建设需要。
  4、法规、标准培训。组织五方责任主体法人、技术负责人和监督执法人员学习修订后的质量管理条例和技术标准,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5、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监管人员、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操作人员和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安全执法、安全管理、操作技能和防护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三、推动方式创新,提升监管效能
  1、实行差异化监管。对监管企业和项目实施综合评价,划分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对质量差、隐患多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加大巡查和抽查次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严格监管;对质量安全自控能力好、保证能力强的企业,降低监督检查频次。对施工难度大,技术风险高的项目,本着服务与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组织专家队伍帮助解决建设技术瓶颈和施工工艺难点。
  2、加强区县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区县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以津南区、滨海新区为引领,陆续组建各区县质量安全监督支队,抽调精干力量整合监管资源,尽快形成工程质量、安全、市场集中联动、统一规范监管格局,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
  3、实行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基坑开挖深度超过负14米的项目,总包单位每个合同要存储1000万元质量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事故或险情发生时的抢险和人员财产损失赔偿,以经济手段强化企业质量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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